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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就业工作若干意见

作者:李艳   发布于:2008-12-09 10:00:00 来源:陕西日报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陕西省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为此,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全力稳定就业局势。各地要重点帮助一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各设区市对采取加强职工培训、轮班工作和组织生产自救等多种办法而不减员的,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要及时了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掌握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企业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其裁减人员方案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程序,并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近期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此外,要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意见》还要求,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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