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二批40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04 10:20:4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12月3日,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工典礼在安义县举行。这是江西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标志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至此,全省所有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面开工建设。
江西省长吴新雄在典礼上讲话,并下达开工令。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主持典礼,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余欣荣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副省长史文清,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和省长助理胡幼桃出席典礼。
受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委托,吴新雄在讲话中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工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加快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建设绿色江西、生态江西、富裕江西、和谐江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吴新雄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单位要吸收和借鉴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精心筹划,精心组织,精心调度,精心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坚持将污水处理厂同管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坚持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能力,防止“大马拉小车”、“大马拉空车”。要把总体目标分解到各阶段、各责任主体,以阶段目标的完成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按照争分夺秒抓进度、一丝不苟抓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要求,严格把好施工关、监理关和工程质量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省优工程。要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力争建设安全文明工程。要严格控制投资,落实好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督与管理,把控制投资、节约资金贯穿于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概算、预算、决算评审审计的全过程。他强调,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要紧紧抓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转变的重大机遇,增强信心,真抓实干,把第一批项目完成好,把第二批项目建设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全省第二批开工建设的40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将于明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入运行,建成后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60.5万吨。今年8月1日开工建设的全省第一批4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将于明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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