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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立法保护扶持中小企业 促进其发展

作者:邱大军   发布于:2008-11-26 10:43:46 来源:海南日报

  旨在促进海南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地方法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在25日下午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正式提请审议。
  
  目前海南省共有各类中小企业28.84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业人员147.7万人,占全省企业就业人数的95%;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互占比例达到了90%。然而,目前海南省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面临许多困难,产业配套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强,总体实力弱。2004年以来,海南省相继出台了各项鼓励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对贯彻落实《促进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这些政策法规的覆盖面较窄、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较弱,与当前海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与扶持,《草案》将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作为立法对象,并加以扶持和保护。《草案》从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的角度出发,分别对政府部门的年检及检测、检验、检疫,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为做出了规定。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布受理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充企业融资渠道,同时为了克服政府出资成立的担保机构的局限性,规范担保市场运作,激发担保机构活力,《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省和市、县、自治县担保体系。省级担保机构主要以联保、再担保等方式开展担保业务。政府投资建立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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