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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

作者:实习记者 冯扬 &n 发布于:2008-11-14 10:19: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深圳市宝安区被确定为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后,积极开展工作,11月11日上午,宝安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在宝安区西乡会堂开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学习培训。
  
  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创造了一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有利于政府的廉政,有利于社会的监督。自《条例》实施以来,宝安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等各项规定,将政府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
  
  宝安区财政局监督科江雪影科长说:“我们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上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据了解,宝安区政府采购工作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操作,及时公开招标消息、采购结果等信息。
  
  江雪影认为,《条例》中:“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同时,还可以设置或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拓展了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提高了采购信息发布的效果。
  
  当日上午,宝安区第一批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852人参与培训。培训结束后,所有学员都进行了现场的笔试。11月12日,第二批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也接受了培训和考试。江雪影说。“自己阅读学习条例比较枯燥,难以理解。老师用通俗易懂的实例来教便于理解,我们考试的结果很令人满意。”据悉,学员培训考试成绩将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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