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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单位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

作者:陈兵 通讯员陆翔 付怀超 &n 发布于:2008-11-13 09:12:43 来源:连云港新闻网

  连云港市近日在市级单位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市财政部门将对联络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的宣传,让联络员了解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方法,发挥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作用。
  
  据介绍,政府采购联络员由市各直属单位、驻连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管人员担任成员。
  
  联络员除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外,还要及时了解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联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通过联络员网络及时了解供应商供货和售后服务情况,为加强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及制定采购管理新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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