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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鼓励企业创名牌 奖金可达60万元

作者:罗霞   发布于:2008-11-12 11:19:49 来源:海南日报

  根据11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 《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海口将规范名牌奖励工作,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奖励。
  
  按照实施细则,申请海口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海口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
  
  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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