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实行立项论证制
作者:岳德亮 发布于:2008-11-03 11:00:47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为做好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推进政府立法民主化进程,确保立法质量,杭州市政府日前决定,申报立法计划项目实行立项论证制度。
根据该规定,杭州市各地、各部门在向市政府申报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拟申报的立法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以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立项论证,并研究、探索建立政府规章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机制。申报正式项目应当报送项目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和立项论证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本。
而且,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调研论证过程、主要内容等,立项论证报告应当包括立法必要性、内容合法性、立法可行性、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行政许可设定的论证、立法效果预期等内容。申报预备项目或者调研项目,原则上也应当报送项目草案文本或者初步框架性草案。不符合前述要求的,不予立项。
此外,杭州市政府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提出立法计划新制定项目的同时,应当结合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拟取消或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据了解,杭州市目前正在进行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其中要求列入正式项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必须于11月15日前申报),市政府法制办将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拟定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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