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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专项检查告一段落 预算编制“困局”需强力化解

作者:实习记者 冯 君&n 发布于:2008-10-16 09:23: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获悉,目前云南曲靖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等工作均已告一段落。
  
  07年节约资金4818.19万元
  
  据介绍,2006年曲靖市完成采购金额36,649.76万元,节约资金3,820.66万元,综合节约率9.44 %。同比增加7,614.76万元。其中: 市本级完成采购采购金额13,491.8万元,节约资金1,637.0万元,综合节约率10.82%。2007年曲靖市完成采购金额41,103万元,节约资金4,818.19万元,综合节约率10.49%。同比增加4,454万元。其中: 市本级完成采购采购金额13,744.26万元,节约资金1,904.62万元,综合节约率12.17%。
  
  曲靖全市采购人自查单位1492个,其中市级119个,县级1373个。国家机关444个,事业单位1024个,团体组织24个。采购人设立专职政府采购机构的单位有20个,有424人。未成立专职政府集中采购机但有专职人员的单位有953个,专职人数270人,兼职人数1539人。
  
  曲靖全市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0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9个,都是财政补助。集中采购机构正式在编职工有49人。2006年曲靖全市代理采购业务总额327,785,832元,2007年代理采购业务总额788,751,224元。
  
  采购人预算编制难情况仍存在
  
  通过检查发现,采购人依然存在着采购预算编制难,计划执行难情况。各地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力等多种因素影响,按规定编制预算这一规定没有得以真正落实,大多数部门的采购事项都属于临时行为,采购预算和计划难以执行。同时部门观念转变难,工作阻力大也是普遍存在的情况。曲靖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近十年,部分单位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以各种理由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甚至还有“先斩后奏”的行为。
  
  结合这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第一阶段统计情况看,仍然有部分单位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采购目录重视不够,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些部门对每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学习不够,甚至不认真按要求印发下级各单位,特别是到乡镇一级执行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
  
  集中采购规模难扩展
  
  集中采购机构也面临一定困扰。
  
  一方面是采购法规执行难,可操作性差。由于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难以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时间太长影响效率,采购单位不理解,形成工作上的被动。另外,采购法与招投标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些条款不够细化。特别是在查出规避采购行为方面,《政府采购法》细化不强,对查出规避采购金额的处罚力度不大,边查边犯的情况依然存在。
  
  一方面是采购范围规模扩展难,增长速度慢。尽管政府采购总量逐年有所增加,但增速较慢,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也存在管理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目前采购项目依然主要是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较少。
  
  一方面是采购环境净化难,干扰因素多。在日常工作中,仍然会发生来自不同方面的说情、打招呼现象。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常带有倾向性和指定性,特别是反映在对采购项目产品品牌的指定,非进口产品和某种产品品牌不要,给招标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一方面是信息公开程度差,透明度不高。部分县(市)集中采购机构因采购规模小,加上没有采购计划,公开招标较少,甚至没有。询价采购较多,信息公开程度差,透明度不高。
  
  最后是操作程序和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要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引入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和评标报告等记录工作。
  
  代理机构仅2家
  
  据悉,曲靖经省财政厅批准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数量只有两家,分别是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公司(乙级), 曲靖市中建招标公司(乙级)。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一次,曲靖市中建招标公司善未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代理业务量少,代理机构积极性不高;二是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收费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多环节整改
  
  按照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曲靖加大了各个环节的整改力度。认真分析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查缺补漏,组织、安排和完成好各项工作。
  
  一方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严格执法,认真学习 “一法三令一目录”。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针对当前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的问题,重点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强化各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审计、监察部门也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操作行为。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一法三令一目录”的监督检查力度。
  
  认真总结各地在政府采购中探索、创新、总结的经验,不断扩大采购范围及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时注重采购质量、效益和效果并重,提升政府采购的影响力。另外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加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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