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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用”纳入公职人员“考核”内容好

作者:魏俊兴   发布于:2008-08-27 11:58:5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以前只听说“不良信用记录”将使个人在贷款、保险等金融活动中受到应有惩戒,偶尔听有地方将“信用”纳入国家公职人员的“考核”内容,顿感耳目一新。
  
  目前,株洲市正在着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期促进信用报告的有效应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将带头使用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业务活动中,都将引入信用报告作为参考。如果个人、企业信用有问题,是国家公职人员将会在提拔、评先、评级及招聘中受到限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可能失去资格;是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丧失机会(8月26日人民网)。
  
  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办理保险等金融事务上受到限制以至处罚,甚或在其他一系列事务上受到制裁,既是因“信用缺失”造成一些不良影响以至后患之后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株洲市将“信用”纳入公职人员“考核”内容,是一个创新,等于在加强和促使公务员队伍搞好诚信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等于为全社会信用建设带了一个好头。
  
  一个人尤其是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在信用方面出现问题,说轻了是不讲信用,说重了是品德和素质问题。公职人员不讲信用,不但影响个人在老百姓中的信誉度,而且会给公务员队伍以至政府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建立信用体系,使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在经济交往中受到限制或处罚,使在这方面存在问题的公职人员在提拔、评先、评级及招聘中受到影响和限制,让其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应有代价,是应该、必须和早就当这么做的。况且,这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早就实行的行之有效的先进做法。再说,如此既对讲信用者是公平的,又符合市场经济公平交往的原则,继而还能在公务员队伍以至全社会逐渐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我们期待该市将“信用”纳入公职人员“考核”内容的新做法,能在更大的范围以至全国各地引起涟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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