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税局“四举措”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27 09:51:27 来源:泸州市政府
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到位。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改变过去“政府采购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错误看法,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意识,逐步形成依法采购的工作氛围和规范管理的工作局面。二是健全机制,制度到位。在制度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对泸州市地税局系统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权利义务、采购方式、招投标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强化管理,执行到位。一方面严格依预算按计划采购,加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执行力度。在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上,严格按照省局、市政府下发的具体规定开展采购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采购后续管理,对更新处置的物品坚持先处置后采购,对所有集中采购的物品,严格验收后入库入账。四是规范程序,监督到位。要求政府采购方式要严格报批报备手续,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防止种类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建立由财务部门、使用单位、监察部门齐参与的监督网,对标书审定、投标的受理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有效防止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不良竞争的行为。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通许县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管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