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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府采购监察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作者:李俊华   发布于:2008-08-26 09:03:44 来源:国家商务部网站

  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向采购人行贿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月21日,太原市政府公布的《太原市政府采购监察监督管理办法》将进一步遏制政府采购中的“暗箱操作”。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预算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确因工作需要且又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临时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提前作出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准。否则不得擅自进行采购。
  
  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以实际、节俭为前提,通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制定标书。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标书以外的要求。采购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采购单位对采购合同规定的事项,如: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要认真核对验收,严禁走过场和“暗箱操作”。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擅自改变或提高标准的,不予支付资金。
  
  对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诚实守信、不认真履行合同及服务承诺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该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专家库将建立专家诚信、操守、素质评价机制,凡与供应商或采购方串通弄虚作假、违反评标纪律和原则的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将其从专家库中清除,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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