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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开展科技支疆行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12 10:07:12 来源:新疆科技厅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开展全国科技支疆行动的若干规定》。《规定》共20条,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并明确了重点使用方向。《规定》指出,科技支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国科技力量在新疆合作开展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和支持中央和各省区市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在新疆独建或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符合自治区认定标准的,从科技支疆专项资金中给予20~3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二是科技计划向区外开放。新疆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科技支疆合作项目,并对外开放,重点支持自治区与区外共建科技平台的项目。
  
  三是加强科技人员培养和锻炼。自治区将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到东部发达省市挂职锻炼;并结合重大合作项目实施需求,在科研、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程技术领域选派一批科技骨干人才到国内外大学和相关科研机构进修学习。
  
  四是奖励科技支疆合作项目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外科技人员。随科技支疆合作项目来新疆工作的区外高层次科技人员可以以其科技支疆合作项目形成的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参评自治区有关科技奖项,并可按规定申报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对在科技支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是集成了国家鼓励自主创新和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推动科技支疆发展的合力。这些措施包括税收减免抵扣、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奖励与资助、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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