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设施建设将试行预选承包商程序
作者:张强 发布于:2008-08-12 09:46:34 来源:成都商报
以后,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政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为了加强对我市市政建设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市政建设领域的建设管理水平,近日我市下发了《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我市将试行预选承包商程序,现正在编制《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后移交管理进程,避免管理脱节,对于建设程序暂不能完善但已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其他条件的市政工程项目,可由建设业主按正常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相关管理部门接收,建设程序不完善问题作为遗留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水务、城管等部门备案。
《实施意见》还称,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评标专家等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着手建立并完善市政行业各行为主体档案及信用系统,研究出台《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暂行管理办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信用不良的企业真实记录。
对不良行为者,违者必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成都建信网”、“成都市招投标网”及相关媒体上曝光。情节严重的,对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实施3年至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好、有实力的单位要予以奖励,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着重反映投标人信用因素,体现信用好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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