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不干预 监督不失职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05 14:21:25 来源:鞍山政府网站
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介入招投标工作中始终坚持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服务不替代、监督不失职的工作原则,有效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职能,为阳光招标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绿色通道和透明的竞争环境。
今年上半年,市两级检察机关转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理念,将服务鞍山加速经济隆起、促进钢都和谐发展作为预防工作的首要任务。对市政府采购办、市招投标站组织的工程造价达3800万元的鞍山市城投热力公司煤炭公开采购项目、总价值2000余万元的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塑钢窗及防盗门项目、造价1300万元的鞍山市回迁房门窗采购项目等较有影响的采购项目招投标环节实施全程跟踪,实时监督。7月1日,市中心医院对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招标。铁东检察院对通用电气国际事务公司等3家竞标单位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厂家介绍、现场答辩、投标报价和评委投票等环节,最后确定通用电气国际事务公司以210万美元中标。7月4日,铁东检察院接到菲利普电子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国际事务公司中标的核磁共振设备不符合招标中的要求”的反映,经过认真审查,认为情况属实,遂对中心医院下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对菲利普电子有限公司反映的情况予以回应。中心医院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经过慎重研究,7月8日决定对此次招标的“中标”做废标处理,另定重新招标时间。检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使招投标双方都非常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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