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北明确重点检查报告内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05 09:39: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卫琰)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总结和报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强调了重点检查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明确重点检查报告内容。
  
  《通知》要求,为了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为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阶段工作打好基础,各个设区市、扩权县(市)必须重视重点检查报告的编写。重点检查报告必须包括:重点检查工作的总体开展情况,着重总结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部署工作、安排人员力量、搞好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检查等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措施;检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分类进行归纳和解剖分析;处理查出问题的初步设想等5项内容。
  
  同时,河北省财政厅要求,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要在编写重点检查报告的同时,填写重点检查情况分析表,该表格主要包括组织人员力量、重点检查工作督导、召开重点检查工作布置会次数、重点检查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初步整改情况等多项内容。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的重点检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必须将重点检查报告和重点检查情况分析表于8月10前上报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