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科技进步法》 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04 11:29:51 来源:株洲网
新修订的 《科技进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为此,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晏首先回答了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
问: 《科技进步法》作了哪些重大修订?
晏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实施,科技创新政策和相关经济配套政策需要及时调整,特别是 2006年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新的 《科技进步法》针对制约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若干瓶颈问题,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进行了法律创新,突出自主创新这条主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法律环境,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了重大修订:一、进一步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将财政性科技项目创造的知识产权授予承担者的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宽容失败的制度;国家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制度。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政策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对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行优惠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资金提供制度保障。三、强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建立配置、整合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设置,对重复设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予以整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资金提供制度保障,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将创新投入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五、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以法定的控制、利用和支配权,从而激发创造力,便于人类社会更广范和更大限度地利用这些成果,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六、强调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一个能够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使科技工作者能够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使科技人员能够没有任何思想负担,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
问:我市贯彻落实 《科技进步法》的现实基础?
晏首先:在原 《科技进步法》实施以来,科技进步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科技进步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我市6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城市称号,9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全市拥有国家级企业 (工程)技术中心7家、省级企业 (工程)技术中心17家,企业博士后工作站7家,拥有普通高校5所,中国工程院院士两人。 “十五”期间我市共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257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105项,申请专利3172项,其中发明专利543项。依靠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了传统产业,还迅速发展了风电装备、电动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已建成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平台,200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过340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过200家。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先后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武汉大学等一批院校建立市校战略合作关系,全市技术贸易总额达到9.19亿元,通过技术市场签订各类技术贸易合同达1998项,科技企业创业孵化面积达15万m2,累计为300多家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问:下一步我市如何落实新的 《科技进步法》?
晏首先:新的 《科技进步法》颁布后,我们主要将从如下方面着力推进实施:
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科技管理职能。要坚持 “自主创新、健全体系、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发展理念,以推动“两型社会”发展为主线,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重点,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新路。把重点放在制定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充分发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和整合区域科技资源的作用,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实现科技资源优势集成,深化我市与国家科技部的部市合作机制和省市共建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扎实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改革。
落实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设备更新等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市技术创新的奖励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支持创新型企业股票上市、产权和股权交易等融资行为,多渠道解决创新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围绕主导产业攻克关键技术瓶颈,促进传统产业提升和高新产业发展。努力促进主导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着力支持企业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围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关键技术、高纯金属材料关键技术、硬质合金及制品关键技术、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风力发电及新能源利用关键技术、陶瓷新材料关键技术、航空发动机应用关键技术等,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同时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引导支持企业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注重研究开发节能减排的高新技术,服务市5115工程企业技术创新和新型工业化科技项目,支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高新区 “二次创业”,加强环境建设和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围绕市5115工程和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行专利、商标、版权合三为一的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体制与机制,探索与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与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证制度,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走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品牌战略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促进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总之,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和科技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科技进步法》,做到学法、懂法、守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株洲市委十届五次全会 (扩大)会议提出的目标,实现 “保二争一”,建设创新型城市,进一步形成全市共同推进科技进步的大好局面。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