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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收付监管手段“七结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04 11:22:00 来源:黑龙江经济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来,鸡西市财政国库收付局在强化监管上积极探索,本着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工作,已逐步完成了改革的由浅入深、由局部到全部的深化过程,实现了监管手段的七个结合。
  
  管理方式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与单位账户撤销工作相结合
  
  改革初期,考虑到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触及社会利益面较多,实施起来阻力较大,我们采取了较为温和的单位账户和国库收付局总账户并存的“双轨制”运行的方式。在此基础上,通过监察、银行、审计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开展了对市直所有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及凡有财政性资金收支的所有单位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账户的清理。同时,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直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部门协助财政部门清理撤销单位账户。
  
  采购资金管理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
  
  政府采购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业务科室的政策审批,更需要财政支付部门的大力配合。一方面,为防止单位自行调整政府采购批复的物品或项目,随便改变财政指定的项目,国库收付局与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要求单位支付资金前,须由政府采购办对采购合同和采购结算通知书登记备案后,方予以支付。另一方面,积极与局政府采购办就有关业务衔接,学习政府采购新政策、新精神,对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无相关手续的单位申请予以拒付,堵住了单位任意采购的口子,实现了在政府采购上国库收付局对局内相关科室的主动配合。
  
  重点项目监管实行财务总监制与集中支付相结合
  
  为保证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财政资金支出的专款专用,鸡西市在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了派驻财务总监制度,对单位的重点资金支出实行财务总监签字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虚报、瞒报等问题。
  
  支付对象实现单一预算单位支付与涉及多家单位的资金划转支付相结合
  
  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规避财政开支的单位因恶意拖欠给债权方造成损失的风险,国库收付局严格执行直接支付的职能,在不影响单位间正常财务核算的前提下,依据单位的申请和单位间的协议,将资金直接支付最终收款单位,以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好评。
  
  人员经费发放实现现金支付与存折存储相结合
  
  单位账户取消后,未纳入财政统发系统单位的人员经费主要是以提取现金形式予以发放。为保证这部分工资和个人补助资金的及时、准确发放,我们积极与代理银行沟通,探讨在专业部门负责下的,以存折直接发放到个人的直接支付形式。
  
  国库收付部门审核职能实现窗口审核与实地调查相结合
  
  为防止单位虚开票据,套取财政资金,我们审核业务的开展不仅局限于审核原始票据,而且还开展了实地审核业务。
  
  实现财政直接支付与代企业缴纳税款相结合
  
  为防止税源流失,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我们积极与税务部门协商,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带着与工程款对应的缴税票据或已缴税的凭证,核实无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直接将税款缴存国库的办法,从而保证了国家税款的及时上缴,实现了部门间征缴税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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