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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集采被列为政务公开典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01 09:55: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薄福元) 7月22日,国家政务公开办负责同志、北京、河北、湖北、广东、陕西等地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及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厅有关领导一行30余人,在长春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广江、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小梅的陪同下,到长春市市政府采购中心视察,听取中心关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阳光采购的汇报。
  
  此次视察是由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的,主要是参观学习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先进单位政务公开经验做法。长春市是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示范点,也是此次活动的重点。市政务公开办把采购中心作为市级典型,向视察参观的各级领导展示中心推行政务公开,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做法。
  
  几年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各项规定,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围绕营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诚信、文明有序的软环境目标,通过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政务公开的载体、方式和反馈机制,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通过推进电子政务,打造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完善评审专家电子化管理使用机制,提高评标区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科学创新;通过开展软环境服务建设,科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窗口人性化服务,促进了政府采购的高效廉洁。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制度的完善,形式的创新,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和软环境工作的纵深发展。
  
  视察参观的领导们先后参观了监控室、评标室、供应商休息室、办公区和开标大厅,详细了解了中心通过完善信息化手段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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