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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重点检查瞄准检查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22 09:15: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卫琰) 日前,贵州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搞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重点检查必须重视检查报告的填写,以便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通知》指出,重点检查小组下设若干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必须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组成,负责省级单位检查的检查小组,在检查结束后写出书面重点检查报告,交重点检查组汇总后,书面报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地区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省检查小组办公室。
  
  检查报告必须包括:重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被检查单位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的单位和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检查报告必须在8月10日前报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通知》还要求,检查小组必须秉公执法,正确运用法律与法规,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保证重点检查确实起到发现问题,规范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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