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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28 11:26: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调研员段云波说:“《通知》发布后,不仅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对于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减少各单位人工报送流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化流程,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运作,同样起到了很大作用。”
  
  无预算不采购
  
  现在,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方面,一些预算单位仍然存在着问题,例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产生这样情况的原因是“采购单位要对一年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编制,采购计划的时间跨度长,政府采购目录对产品的划分详细而庞大,致使采购单位很难逐条将采购需求与目录一一对照,从而导致预算编制不细,甚至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段云波说:“另一方面,也与采购单位薄弱的政府采购意识相关。一些采购单位甚至没有意识到进行政府采购还要编制预算,从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正因为如此,《通知》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管理。要求年初编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其中,对于已报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各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加强审核监督,避免擅自改变用途或擅自扩大采购范围。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应当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再实施采购;对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预算项目,需提交财政下达预算的文件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段云波强调:“《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以及未在追加预算项目支出中列清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10%结余资金可补充采购
  
  《通知》除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贯彻“无预算不采购”理念,同时加强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和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管理。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填制《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审核表》,同时提交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报云南省财政厅审核,经审核符合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手续完备的,签署审核意见后开具拨款申请书,申请国库支付,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项目,国库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由于政府采购具有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采购项目的成交价格往往低于预算。对于采购项目的结余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不改变合同条款、不超出财政预算安排数的前提下,可在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10%以内,通过与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定补充合同的方式补充采购,采购任务完成后结余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回财政。
  
  8月中旬对采购人进行培训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源在于采购单位缺乏政府采购知识,从而导致政府采购意识薄弱。段云波认为,通过此次《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必将会提升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仅如此,随着省内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如火如荼地开展,也将会在采购人中起到普及政府采购知识的作用。”
  
  据了解,云南省已经在今年2月21日起,启用政府采购计划网上申报程序,经过近半年的调整运行,已经可以在外网(因特网)运行。在上半年试运行期间,各预算单位采用的是纸质文件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方式。《通知》要求,自7月起,一律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不再接受纸质文件。
  
  “往年预算编制工作要到8、9月份才会开始,今年提前启动,就是为了能使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详尽完备。”段云波说。
  
  针对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今年开始使用电子化平台进行预算申报,云南省财政厅将会于8月中旬对采购单位进行培训,使政府采购工作能够“以收定支,以支定购”,真正做到采购工作的计划性、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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