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工程招投标出台新措施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23 11:32:19 来源:金昌日报
本报讯(记者翟雄通讯员宋巧英)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正确引导工程招标投标的合理报价工作,日前,市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金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该办法规定:招标人设有控制指标价的,投标报价在控制指标价+5%——-7%范围以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在4家以上时,以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指标。当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为3家时,以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指标。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2家时,控制指标价计入评标指标。通过这一系列新的评标方式,有效遏制了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投标报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市建设局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建设厅相关的通知精神,凡限额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招标发包,对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未经过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监管,未取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确认的“中标通知书”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局不得受理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手续。对建设、施工单位一并进行通报批评,施工单位载入不良记录,评标中对施工单位实行为期一年的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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