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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加强对灾后重建建材政府采购项目监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15 13:44:27 来源:陇东报

  本报西峰讯近日,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庆阳市地震灾后重建建材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灾后重建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范围、项目管理原则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安排专项用于灾后重建的财政性资金,购置钢材、水泥、木材、砖瓦、玻璃等建材都要实行政府采购;中央和省级安排重建资金用于购置钢材、水泥的,由省上组织统一采购,并按经省上批准的受灾地区政府采购计划,由市上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市、县区安排重建资金用于购置钢材、水泥的,由市、县区组织统一采购,并按其各自批准的受灾地区政府采购计划,分别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木材、砖瓦、玻璃等其他建材按属地原则,由市、县区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大宗建材物资采购实行市、县区联合采购。
  
  《办法》指出,灾后重建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本着特事特办、减少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保证质量、严控价格,引入竞争、就近采购的原则。《办法》要求,地震灾后重建建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信息,应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及单位(采购人)应及时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并积极组织验收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对灾后重建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拖延;市、县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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