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15 13:33:26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王新红报道)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来,新疆不断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目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意见》的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成立了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新疆实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的《贯彻意见》。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全区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都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机构,保证了《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
教育机制基本建立反腐倡廉深入人心
我区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过程中,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利用广泛形式进行宣传,基本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
各级党委把反腐倡廉理论列入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自治区党委党校把反腐倡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课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培训作出规定,并抓好落实。自治区纪委制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截至2007年底,全区各级党组织举办《实施纲要》培训班886期,参加培训的党员干部近5万人。
为使《实施纲要》深入人心,我区将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全区每年7月围绕一个主题集中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逐步完善。树立和宣传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反腐倡廉教育形式不断拓宽,各地各部门普遍开展廉政党课、理论研讨、报告、演讲、知识竞赛、倡议承诺、放映电教片和演唱等活动,自治区纪委认真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参加中纪委组织的《实施纲要》知识竞答活动,全区共有70余万名党员干部参加这一活动。
我区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每年的《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新闻媒体积极开办反腐倡廉专栏专题,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
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源头防治见成效
我区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过程中,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力度。
自治区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有效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完善工作规则,健全重大决策程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坚持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建立完善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自治区还建立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了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公务员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等,不断建立和完善了对权力制约和监督。
自治区落实《实施纲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大力推行并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3轮清理,对所属66个部门实施的57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试行网上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制定财政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自治区、地、县三级部门预算,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非税收入缴纳制度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同时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司法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司法工作规范不断健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
——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交通厅制定招标投标有关制度,并加强对招标评标的专家库建设和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等土地管理法规规章,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自治区财政厅制定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监督机制初步形成惩治作用得到发挥
自治区积极探索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路子,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同时,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惩治的重要作用得到发挥。
自治区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工作,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完成了对地州市的第一轮巡视,正在开展对自治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的巡视和地州市的第二轮巡视,并将巡视工作向县市区延伸。自治区纪委制定了《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进行监督的办法》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纪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拟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管。自治区国资委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自治区审计厅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开通“新广行风热线”、“民生连线”等专栏,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舆论监督。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治的重要作用得到发挥。全区各级纪监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从自治区《贯彻意见》开始实施的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777件,结案2909件(含遗留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9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54人,移送司法机关121人,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同时,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类案件1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人。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我区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纠风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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