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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成效显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15 13:26:59 来源:丰县网络信息中心

  为节约财政资金,规范公务用车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江苏省丰县从2001年开始,即对全县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七年来,累计节约财政性资金280多万元,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其主要主要做法是:
  
  根据保险市场,确定招标形式。由于公务用车车况较好、大部分车辆出险的概率较低,因而受到各家保险公司的一致追捧。同时受各方面的影响,一单位车辆同时在几家保险,也给单位增加了许多麻烦和矛盾,分散保险也使理赔质量不高,纠纷矛盾不断,给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性。为了解决公务用车保险的混乱局面,我县政府采购部门在对保险市场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决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在全县确定了一家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保险公司作为全县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公司。
  
  结合保险市场实际情况,规范运作。该县共有6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只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公司,必然带来许多矛盾,为此,从2006年起原只一家承保公司增加为两家承保公司。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尤其重要。为此,从制定招标文件入手,就严格按公开招标程序操作,招标文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尽量做到公正合理;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纪检、监察公证部门全程监督,最终通过评审,确定平安保险和人民保公司丰县支公司中标。
  
  加强合同约束,提高保险质量。“定点采购”能否起到实质性作用,关键在于如何制约中标保险公司履行投标时的承诺,这就要求加强合同约束。合同中对保费优惠比例、险种、限额、理赔标准及时限等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我县政府采购部门严格按合同办事,有效地保证了承保质量。
  
  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制约机制。通过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制约机制是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建立采购人投诉制度,有利于中标保险公司严格按合同办事;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有利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掌握主动权,督促中标保险公司如约履行有关服务条款。对被投保单位投诉并且查处属实的保险公司,除扣减履约保证金外,还要记入供应商不良记录,以后年度招标时给予罚分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资格。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强制度约束。“定点保险”合同是双方面的,政府采购部门也应该按合同要求保证全县车辆集中在中标公司投保,要想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以配套的制度来约束各有关单位的行为,通过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政府采购的车辆保险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手段,从资金支付的环节加以约束。
  
  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运行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大部分采购单位的好评以及上级政府采购部门的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会不断的完善,争取为政府创造更大的利益,为采购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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