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行贿“黑名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6-30 13:21:32 来源:中国台州网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临海市检察院与市招标办、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如何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达成以上共识。6月19日,临海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全面启动。
按照高检院的《管理规定》,行贿犯罪档案录入范围是检察机关自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等。重点针对招投标、公共采购、信贷审批、招收公务员等贿赂犯罪高发易发环节,以及利用行贿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对经查询发现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置,包括对行贿者的资格、机会、利益的剥夺和限制,使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必要的风险。
年初,临海市检察院牵头出台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各部门,并会同建设部门等合作单位建立了行贿档案查询电子信息库和信息情况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对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对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作出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
近日,临海市招投标中心管理委员会又出台《关于在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中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规定,凡经临海市发改局批准,列入临海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工程,在投标人报名结束之后资格审查环节,必须经检察院对行贿档案进行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查询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查询结果对有行贿记录的报名人作出取消资格的决定。对于重点工程中未经招投标的项目,发包前也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承包。
临海市检察院自从开通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以来,已为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查询共5次,其中在6月24日,查询山前经济房建造工程招标人中,发现挂靠浙江省建某有限责任公司吴某,因行贿罪于2007年5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们这一做法可以有效地防止商业贿赂滋生蔓延,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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