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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东海县:强化四项监督机制打造阳光采购

作者:东纪综 发布于:2008-06-25 10:01:09 来源:连云港门户网站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制定出台了《东海县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东海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等文件,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由财政部门结合预算编制和执行,重点对采购计划的执行、采购资金的使用、采购方式的运用、采购过程及行为进行监督。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以《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准绳,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商业交易行为,构筑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加强加强纪检监察、审计专门监督。规定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文件制定、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资金拨付等环节实施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在东海县电视台上开辟了政府采购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信息,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对部分数额较大的采购,还邀请特邀监察员参与,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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