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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金定范围 抓两头带中间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8-06-18 11:53: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按照省里的文件来落实后,我们市的工程采购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会从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40%~50%,效果很显著。”6月11日,湖北省黄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朱华刚对记者说。他说的文件,就是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文件”)。
  

  朱华刚表示,黄冈市之前已经把政府投资的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但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的范围更广,在操作方式上也有不同,黄冈需要根据省里规定来调整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局里很重视,现在我们局领导在挨个传阅,然后局里相关科室会一起开会讨论如何落实。”
  
  省政府给“尚方宝剑”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在这个文件上花了不少心血。魏承玉表示,工程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货物和服务共同构成政府采购工作的完整内容。近几年来,虽然湖北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很重视工程类政府采购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工程采购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工程采购行为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平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湖北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在2007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落实“四项制度”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会议要求,将专项资金类、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工程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因此,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是落实省政府要求、规范工程采购的重大举措。”魏承玉表示。为此,他亲自起草了文件草案,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文件终于正式出台。
  
  以资金定工程范围
  
  准确确定工程类政府采购的范围,是加强工程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前提。湖北的这个文件,首先解决了这个问题。
  
  文件规定,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
  
  “这里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专项、省级专项和本级专项、非税收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需用财政性资金担保、贴息、贷款等工程项目。”魏承玉说。
  
  文件明确,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工程类项目,不论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数额和比例大小,其整个工程项目都应全部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集采机构和社会中介共同代理
  
  对于工程政府采购的操作代理机构应如何选定,业内一直众说纷纭。湖北在这个问题上大胆探索,做出了自己的规定。
  
  文件规定,由采购人依法在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中自主选择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工程类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必须同时具备政府采购资质和工程等资质。凡国家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了资质要求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此外,文件还明确,凡国家未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资质要求的项目,项目金额省级在50万以上的,市县在工程类限额标准以上的由同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部门委托同级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计划、执行、合同全程兼顾
  
  先纳入,再规范,是湖北加强工程政府采购监管的思路。为此,湖北要求工程采购监管必须先在计划和合同确认这“两头”抓住,中间操作执行环节,则主要沿用目前工程招投标的规定来进行。
  
  文件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执行计划,财政部门研究后,确定采购方式。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需要采取其他方式的,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精心组织采购工作,确保在签订代理协议、制定采购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合法合规合程序,并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认真办理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事宜。
  
  文件明确,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认真办理验收和审计工作,并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合同确认手续,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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