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彭泽狠抓管理 打造“阳光工程”
作者:张开华 发布于:2008-06-17 14:32: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政府采购制度被称为“阳光工程”,备受当今社会关注和推崇。江西省彭泽县自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在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操作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
彭泽县在借鉴外地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彭泽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彭泽县政府采购目录》、《彭泽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试行办法》、《彭泽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请试行办法》、《彭泽县政府采购资金会计帐务处理》、《彭泽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彭泽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一保险试行办法》、《彭泽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一定点维修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补充规定》,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了内部管理,防止了工作差错和徇私舞弊,规范了业务运作程序。
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以来,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彭泽县通过加强与监察、审计部门配合,推行告知制,即凡大型采购活动实行先向纪委监察部门书面告知,争取纪委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同时加大对部门和单位推行《政府采购法》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把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贯彻到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此外推行现场监督和政府公开措施,使整个采购过程都处在阳光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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