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预算编制执行环节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8-06-10 09:28: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在奈曼旗召开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通辽市市本级及8个旗县、地区政府采购监管、操作部门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通辽市财政局纪检组长靳玉豪在会议上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精神,全面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通辽市政府采购的工作经验,并对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和重点进行了部署。
传达全区精神
五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政府采购范围、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至2007年,政府采购实际规模达到243亿元,累积节约资金26.8亿元,资金节约率达到了10.15%,并保持着逐年增长的势头。
目前,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着新的形式: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日益突出,监管目标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是发展的新趋势;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是监管的新手段;同时,随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在即,还面临着如何应对GPA谈判这个新的挑战。
对此,靳玉豪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政府采购的精神,要求通辽市及各旗县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体系,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拓展采购制度实施领域,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主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综合效益的提高,提升政府采购采购制度形象,将通辽市政府采购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总结五年经验
“经过五年来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辽市政府采购工作经历了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的跳跃。”靳玉豪在总结通辽市政府采购五年工作经验时说道。
五年来,通辽市政府采购工作一直强调预算的重要性,政府采购资金日趋多元化,明确界定财政性资金包括年初预算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执行进度中由上级和本级财政部门追加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资金。靳玉豪认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分清各类财政性资金十分必要,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应采尽采。
在每年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通辽市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在年初随同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不予批复下达部门预算,从源头控制政府采购活动。据了解,通辽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比例逐年提高,去年达到81.24%,较2003年提高了30%。
目前,除开发区外,通辽市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均已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截止到今年年初,通辽市已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人员51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除此之外,通辽市还通过优化服务、监管前移、部门重视程度增强、专项治理力度加大、节能减排意识增强等方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规模,这都被该市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所津津乐道。
分组交流经验
此次会议总结了通辽市五年来政府采购的成绩与经验,同时也为通辽市各旗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靳玉豪提醒与会人员,虽然通辽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影响力也不断扩大,但一些深层次矛盾也开始显现:个别旗县、市区还存在规避和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仍不够理想,一些法律规定的采购项目还未完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个别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都需要在工作中加以解决。
5月28日下午,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进行了经验交流。通辽市奈曼旗财政局纪检纪长霍保荣认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旗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在以后加大政府采购宣传,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素质,逐步改进政府采购工作。
针对因体制问题一直没有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通辽市开发区,靳玉豪表示将通过市里协调,尽快使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驶入正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铜仁: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