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100%重点检查
作者:杨娜 罗瞻 发布于:2008-04-23 11:17: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4月22日上午9:00,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召开“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全面动员和部署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据悉,对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是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施行5年以来的第一次。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主持会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摘要宣读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谢旭人全面阐述了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并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政策,明确要求;加强领导,确保成效”三个方面对如何开展和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他在讲话中要求,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部门和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要实施重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整个部门单位总数的2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切实把具有代表性的部门和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不得压缩时间范围和重点检查单位的覆盖面,防止出现重视不够,组织松散,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
屈万祥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配合做好这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防止工作不落实和走过场,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作风,全面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董大胜对审计机关如何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专项检查,有利于总结实践,归纳经验,巩固成绩,同时也有利于集中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对于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相关法规规定和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功效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来认真开展这项工作。
张通宣读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整个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在重点检查阶段,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马馼最后强调,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把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并加强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也要切实负起各项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消极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悉,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共同研究,成立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谢旭人担任组长;屈万祥、董大胜、张通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等50个中央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到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设立了会议分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的有关领导,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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