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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专项检查东风 推动政采更上层楼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06-02 11:33: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董树奎在2008年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选摘)
  
  据统计,2005年国税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预算金额64.7亿元;2006年为76.9亿元;2007年为79.1亿元,规模稳步增长;同时,预算节约率也逐年提高,分别为10.53%、11.43%、12.47%,共节约资金23.41亿元,有效提高了税务经费使用效益,促进了廉政建设。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距离实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个别地区和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不高,依法采购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2008年国税系统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2008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以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依法强化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努力发挥政策功能,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规范和完善政采业务管理
  
  各级国税部门,尤其是总局和各省级国税局,要在近三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基层政府采购规模小、批次多,多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合同范本》,要针对各类项目采购的程序和特点,逐步制定和完善一套标准化的采购文件和作业规程,如统一格式的项目采购委托书,统一适用的招标类、谈判类和询价类采购程序,统一规范的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工作流程,结合实际,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一整套系统、科学和规范的专业化工作标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基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
  
  开展政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今年4月22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局也于5月8日下发了正式通知,对国税系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是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势在必行。
  
  国税系统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各级采购部门要重点围绕财库[2008]32号文件中确定的十一个主要内容,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检查、分析和总结,尤其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6月份,各省局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覆盖面不得少于本系统整个部门单位总数的20%,税务总局将于7月份按规定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必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政府采购是一种市场行为,并以公开招标为主,从招标信息的公开到合同履行完毕,涉及招评标、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等,工作内容多,时间跨度长,存在多种不确定性。比如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引起的质疑和投诉;供应商串标,或由于信用缺失、不正当竞争,隐瞒自身真实情况,低价承诺中标后又拒签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履约,产生履约纠纷等各种意想不到的风险,各级采购部门对此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务必要增强风险的防范意识。
  
  不断改进完善协议供货制度
  
  实践证明,协议供货是一种能够实现规模、规范、效率、效益兼得的采购实现形式,2008年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第一,要明确需求。协议供货是为基层搭建的采购平台,是为基层采购服务的,应该多听基层的呼声,要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基层脉博,在近三年推行协议供货制度的实践基础上,梳理总结经验,分析差距不足,搞清基层需要什么、适用什么、希望什么,有针对性、有适用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合理确定2008年协议供货项目。根据系统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的编报,尽早完成计算机、办公用品、汽车等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工作,继续扩大协议供货范围,逐步将计算机通用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程控交换机、印刷设备、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复印纸、汽车保险等也纳入协议供货范围,涵盖整个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细化产品型号,缩短价格更新周期,最大限度地方便基层采购。
  
  第三,加强协议供货后续监管。适时开展协议供货履约、服务情况调查,通过向基层发放调查情况反馈表,做好信息的搜集、评估和处理,为今后协议供货公开招标的评标提供参考依据;严格合同条款,强化原厂商和协议供货商的连带责任;逐步建立供应商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协议供货商价格定期报告制、价格定期公布制,严格违约处理,对供应商实行优胜劣汰动态化管理。各级国税部门要配合总局做好协议供货制度的实施、完善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便于总局及时做出处理。
  
  第四,加大协议供货软件推广力度。分析总结协议供货软件应用推广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协议供货软件,进一步提高供应商和国税系统各级采购人的参与度,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使该软件真正成为协议供货实现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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