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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 救灾支援物资实行政采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6-02 10:45: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卫琰)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该市对口支援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
  
  日照市审计局相关责任人表示,为了保证救灾物资的安全性,救灾物资的审计工作也将全面启动,采购单位是否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也是一项重要的审计内容。
  
  为了保证救灾物资的专款专用,防止出现逃避政府行为的问题,通知还要求,要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要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同时,各部门还要加强配合,严管救灾物资。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救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调拨支付。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捐赠款物;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募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等行为,要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迟滞拨付救灾款物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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