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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在长宁

作者:朱苏炜 发布于:2008-05-30 10:58: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庐边静坐笑听松,风雨过后望彩虹”,几年来,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工作在严守《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突出效益性、强化规范性,使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推动政府采购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实现“阳光采购”。
  
  制度建设是保证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沿着规范、高效、廉洁、健康的轨道发展,加强廉政建设,长宁区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一直重视以制度建设来规范采购行为。在约束内部管理方面建立了廉洁自律规定、工作规范、主办、经办人员工作制度、项目随访等制度。
  
  为认真做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长宁区通过寻找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加强外部监管方面又先后制定了采购人、特邀监察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几年来,他们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确定的框架内,严格执行各项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每一个细节工作,仔细操作每一个采购环节,使政府采购步入了法制化、程序化轨道以保证采购的公正合理。
  
  信息披露是关键

  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注重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长宁区充分借助媒体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信息,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不仅是公开招标项目,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只要条件允许,也尽量通过市区两级政府采购网向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通过充分竞争使采购单位能够买到价廉物美、物有所值的产品,全方位为采购当事人服务。如在区教育系统每年2000余万元的教育设备采购中,每次都吸引50多家供应商参加竞争,实现了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各方协作合力大

  政府采购各方的通力协作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达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长宁区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统一实行政府采购网络化管理,有明确的运转协调工作机制。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填报,财政部门负责审批资金来源和采购项目立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与监察,对重大项目采购,邀请特邀监察员进行监督,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工程采购中,监管部门已同区建设管理部门达成了多项共识,使区公共卫生中心、天山中学、宝石中学、体操中心游泳馆、临空工业园市政工程等一大批有影响的公共工程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中水城路养护中修工程还由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承担招标采购任务。
  
  长宁还在对环保局大楼大修,新泾港河道整治工程和长宁区中心医院后勤综合楼项目上试行了无标的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采购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合力为工程采购范围的拓宽起到了很大的助力。
  
  提高效率是生命

  效率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检验政府采购成效的重要标准。在规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效率是长宁区所追求的目标。该区每一个采购项目立项后,在第一时间和采购人联系,根据采购人的不同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锁定时间节点,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该区于2004年建立“长宁区政府采购网”,通过实行“采购需求内网走,实际采购外网行”,有效地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商务成本,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当事人,增加政府采购的公开和透明度,最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长宁区还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模式,以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有效地满足了复印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特定项目的采购需求。协议供货适应了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频繁、多样和时效紧的特点,中标结果网上发布,预算单位网上采购、采购结果实时反馈,全程动态管理,实现了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规范、质量、效率和监管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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