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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

作者:杨娜 发布于:2008-05-30 10:49: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正在全国各地有序进行,成为各地政府采购部门近期的工作重点。近日,天津市召开培训会议作出部署,天津市财政局副巡视员王世弟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检查的目标和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软件操作有培训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统一部署,天津市财政局、监察局和审计局日前共同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确保将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5月21日和22日,天津市财政局联合监察局、审计局组织召开了分别由市级预算单位、区县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参加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培训会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栗庆林介绍,会议部署了专项检查工作,并对专项检查的操作软件进行培训。
  
  据介绍,该市的专项检查从5月25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检查范围涵盖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集中采购机构,目的在于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自觉性,避免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中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工作报告有分工

  根据四部委的部署,天津市对专项检查作了全面部署,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注重结合本地实际,使专项检查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促进该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方案》,天津市专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各级预算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方案》同时规定,在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有关社会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以及追溯以前年度。”栗庆林表示,该市希望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对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梳理,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同时,该市还在部署中明确了“工作报告”的责任人。《方案》规定,在重点检查阶段,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检查阶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预算单位的重点检查比例应不低于预算单位总数的20%,集中采购机构应全部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对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教委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的重点检查将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重点检查工作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写出“重点检查工作报告”,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依法下达处理意见。“重点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建议和依据;对违规问题需要依法下达行政处罚意见的,应明确法律依据条款,并有被查单位签字意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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