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七个办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8-05-19 10:40: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因为全区各盟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考核办法第一条‘当年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最好是以盟市自身的财政支出状况为基数。”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工作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讨论中,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副局长史有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制度建设完善健全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呼伦贝尔市对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一直花大力气进行健全和完善,研究制定出了一批适应改革和管理需要的规章制度。市本级相继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呼伦贝尔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呼伦贝尔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呼伦贝尔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文件。
为规范采购计划申报制度,有效杜绝了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呼伦贝尔市去年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又根据以往定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呼尔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7-2009年度定点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文件明确了定点采购的范围和限额、定点采购的程序及相关要求、监督管理和违纪处理等事项。
目前,呼伦贝尔市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财政部4个部长令和7个办法为主线的制度框架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确保了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五年来,呼伦贝尔市实现政府采购规模8.20亿元,年均增幅达到了23.98%,累计节约资金0.95亿元,年均节约率达10.42%,这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分不开的。
2007年,呼伦贝尔市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三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职责,形成了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并在当年4月市本级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实现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也有效避免了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
不过,从2007年政府采购规模的数据来看,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2.44亿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中货物类支出1.43亿元,占58.49%;工程类支出0.49亿元,占20.10%;属于服务类支出0.52亿元,占21.41%。由此可见,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采购工作虽然已经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但主要集中在了货物类采购上,工程和服务类工作略显薄弱。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工作,史有林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几点要求,要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它各项财政改革整体推进,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同时,发挥好政府采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政策,加大民生投入,力求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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