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昨出台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5-15 09:16:53 来源:山西青年报
11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议,前后共易12稿,《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14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审。根据草案,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和垄断性行业、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领域都是我省预防职务犯罪重点,对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可依法暂停职务。
据介绍,在2007年省人代会上,李志强等11位代表曾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各类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明显滞后,有必要将犯罪预防纳入法制化轨道”。省人大内司委研究后回复代表。
经反复调研、修改和论证,法规草案前后共易12稿,最终形成当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文本。
预计,经初审、二审、表决通过等程序后,法规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草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是: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同时被列为预防重点的领域,还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活动,能源资源开发和危害生态环境活动,国企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和垄断性行业,社保、医疗、就业和教育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的煤炭、化工交通、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其他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门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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