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
作者:朱必义 发布于:2008-05-13 11:33:15 来源:新疆日报
投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大工程、大项目有人管,农村集体经济“小打小闹”的招投标如何规范?怎样避免乡村中的“高价豆腐渣”工程?
长期以来,一些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相对比较混乱,既没有履行规范的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资质,工程预、决算以及项目验收也没人太较真,往往是少数几个干部说了算。由此产生的后果是不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预算一超再超,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今年3月,昌吉市有关部门对部分乡镇基建项目投资以及集体资产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市纪检、监察、农经、财政、建设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今后农村集体经济投资额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出招标申请,报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开招投标。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以及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采购也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办法”同时还对招投标程序、工程质量监督、项目验收、工程款结算以及责任追究作了详细规定。
“通过对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集体资产经营行为的规范,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村各类建设项目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树立乡村干部的廉洁形象。”昌吉市纪检委副书记高群对记者说。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