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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程采购,考核监管人员 两大管理办法将出炉

作者:贾静龙 通讯员 史 发布于:2008-04-16 13:46: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事实上,这两个办法我们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这次拿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进行小组讨论,就是为尽快完善出台,为今后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王扎拉口中说的“两个办法”指的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简称《考核办法》)。4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结合当地实际,就这两个即将实施的办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工程采购 先介入后深入

  自2003年至2007年,自治区政府采购范围从最初的货物扩展到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资金构成日益多元化,从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项目也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五年来,自治区全区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69.85亿元,政府采购规模达243亿元,年平均递增36%,累计节约资金26.8亿元,平均节约率达10.15%,政府采购规模呈现出稳定增长态势。但同时可以看到,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低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只有8%。因此,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的较快增长,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工程采购就成为重点研究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杨琼睿、兴安盟财政局采购办主任谷晓峰等人纷纷对《管理办法》的出台表示欢迎。杨琼睿认为,由于工程采购涉及诸多工作部门,将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确实有困难,但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工程采购就有了制度依据,在具体操作中,政府采购可以依据相关制度先行介入,然后逐步深入。

  谷晓峰谈到,兴安盟已经将建筑物等的改建、装修、扩建、拆除、修缮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把工作重点放到工程采购方面,比如新建设工程的采购。

  考核办法 相关条款要量化

  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着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个地区的政府采购规模,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形象。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行以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依法采购的水平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考核办法》的出台便顺理成章。

  在《考核办法》中,“当年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是否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公开招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等问题成为小组讨论的热点。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副局长史有林认为,由于各盟市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财政支出高低不同,他更倾向于将“当年政府采购采购规模占全区财政支出的比重是否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改为“是否达到本盟市平均水平”。

  阿拉善盟财政局纪检书记李永福对《考核办法》中“监管机构人员的配备要满足工作的需要”表示了困惑:“如何才是‘满足’呢,希望《考核办法》的条款能尽量量化。”

  小组讨论最后,王扎拉听取了各盟市、旗县政府采购负责人的意见,表示一些人的意见很有借鉴意义,自治区将结合各盟市实际,尽快将两个办法完善后出台,使今后工程采购、监督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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