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评审工作规程 五种情况专家须回避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4-11 11:01: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经过一个多月的意见征求期,4月3日,《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出台。《规程》“对意见征求稿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用词也更加严谨”,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二组组长黄莹表示。
据介绍,在评标专家回避原则中,《规程》增加了意见征求稿中没有的内容,对“利害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规程》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况包括评审专家三年内曾在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或担任顾问的;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一法人代表的;评审专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或担任顾问的;评审专家、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与投标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等5种。
同时,与意见征求稿相比,《规程》的用词更加严谨了,比如,《规程》中要求,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不是意见征求稿中表述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此描述更加切合实际,更加严密”,黄莹说。
据了解,为了保证《规程》的严谨性、适用性,2月底,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就将意见征求稿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省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地采购监管部门的意见。经过一个多月的意见征求期,各方意见汇集,他们根据建议对意见征求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正式出台的《规程》不但对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违规处理方式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还一一明确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评审程序,条理更加清晰,用词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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