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8-04-10 14:29: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3月21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的补充通知(一)》(以下简称《通知》),对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通知》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必须对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等进行明确的扶持。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采购办)调研员肖宝铭表示,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才能保证采购过程的规范和采购结果的公正。因此,福建省财政厅一直很重视对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专门出台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但由于国家最近又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的政策,同时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福建省采购办出台了《通知》,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进行进一步规范。
招标文件应落实政策功能
根据《通知》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采购标准中设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款,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具体分值。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实行优先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品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强制采购要求;对属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首购产品,采购人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实行首购。
此外,《通知》还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应报请有关部门核准。未按规定报请审核的采购项目,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提供海关报关单、使用外币报价”等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的条款。
肖宝铭介绍说,落实政策功能是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责任,而对于国家出台的各项相关规定,福建省一向迅速反应、积极落实。目前,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福建省省级已经基本做到了强制采购。“在福建省省级的小型询价项目中,对节能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一律实行强制采购。”肖宝铭说。
而对于自主创新产品,肖宝铭表示,虽然国家相关的目录还没有出台,但做出相应的规定仍然很有必要。这样可以使采购人和供应商提前全面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树立起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意识,以便目录出台后可以快速实行。
招标文件中应公布预算
《通知》的另一个亮点在于要求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总额,“采购人应在对市场行情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预算价,预算价不得高于近期同类产品的政府采购价,并作为最高限价……并明确规定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公告预算价(最高限价)。”
对此,肖宝铭介绍说,之所以规定采购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是为了进一步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他表示,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发现,如果不提前公开预算,一方面可能会出现投标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预算价格,导致采购无法进行的情况,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率;另一方面,一些采购人也会因此产生“政府采购价格高”的抱怨。而通过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可以发挥采购人的积极性,由采购人自身来确定预算价,从而提高采购的效率,也避免了采购人抱怨采购价格高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通知》中对于联合体投标、综合评分法各评标项分值及评标规则等问题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肖宝铭介绍说,政府采购在不断的发展,国家出台的新政策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需要结合这些新政策、新问题对原有的规定进行完善。“通过发布《通知》,我们将力争使福建省的招标文件编制更加规范、全面,进而促进整个政府采购过程的公正、规范。”肖宝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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