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规模 促规范 开创新局面
天津召开全市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暨培训会议 全面部署08工作
作为环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金三角”之一——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促进天津整体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军中,有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叫政府采购,他们用脚踏实地的精神默默耕耘,并描绘出一幅和谐采购的美妙画卷——2007年,天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在电子化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采购效率提升等方面均取得新突破。
面对已有的成绩,天津政府采购工作者没有满足,3月31日至4月2日召开的天津市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暨培训会议上,该市80余名政府采购监管、操作机构的代表汇聚一堂,共同研究开创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思路。
会议明确了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今后的发展重点和方向,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天津市财政局副巡视员王世弟要求该市政府采购工作者,要“创新思路和手段,创新制度和方法,真抓实干,团结拼搏,努力开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规模与效益并重
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是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标志之一,采购范围小、规模上不去,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政策目标和规范管理都将受到制约。在几年来政府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政府采购范围持续扩大的基础上,天津今年仍将扩大范围和规模作为首要任务。“扩规模工作要常抓不懈,要通过不断扩大范围和规模,来体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王世弟对天津今年的规模提出了要求。
为实现这一目标,天津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努力实现应采尽采。此外,天津还将继续从深度和广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要将财政资金用于支农支出、社会公益和服务性支出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探索研究将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方法和途径。
在扩大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天津市提出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用规范有序的监管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他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整合采购计划,实行同类需求打包采购,个性需求有序采购,实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和有序采购的竞争效应。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制定通用类采购项目配置标准,实行统一采购、资金集中支付,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制度与规范齐抓
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天津市一直以来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在国家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框架下,已经制定出台了一些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前不久,《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转下发,这是该市政府采购管理新体制建立后出台的第一个由市政府批转执行的地方政府规章。王世弟在会上强调,“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要求。”
今年,天津市还将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栗庆林介绍说,今年该市制度建设的重点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供应商诚信管理两个方面,天津市采购办将分别制定《天津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操作程序和方法,明确采购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规范其采购行为,同时强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诚信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证采购结果客观公正也是今后不可忽视的工作。
健全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也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首要条件。天津市近年来加大了管采分离的执行力度,目前已经建立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体制,基本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不过,该市的政府采购从业者对此并不是十分满意,因为有的区县“管采分离”工作不够彻底,体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得到发挥,制约了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
“区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新体制的重要性,切实将‘管采分离’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王世弟表示,各区县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实现管采分离的具体办法,将监督管理与采购操作的职能彻底分开。栗庆林认为,首要的问题是要建立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于采购代理机构,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区县可将采购项目依法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区县政府采购中心操作。
规模小是区县采购经常遇到的难题,这大大阻碍了政府采购规模效益的发挥。天津市根据当地实际,形成了通过整合资源解决难题的新思路,他们尝试让邻近的区县或情况相似的区县进行联动采购,以便形成一定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弥补区县采购分散的不足。目前,区县间联席会议机制已经确立,探索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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