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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4-08 09:21: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8年2月,浙江省省级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系统正式启用。为了进一步提高该系统的满意度,保证该系统在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3月中旬该省财政厅监管处出台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不但对供应商及其产品服务信息维护管理、网上采购程序及成交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而且明确了该省对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的管理方法——分类、动态管理”,浙江省监管处副处长钱国兴表示。

分类管理

  虽然我国不少地区都开展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也有一些地区实现了网上采购,但是如何完善监督措施、如何有效降低价格一直是困扰当地监管部门的一道难题。对此,浙江省监管处开出了一剂良方,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可供采购人选择的网上采购模式共分为三种,分别为“竞价采购、直接订购和协商采购”,监管部门针对这三种采购模式形成与之相对应的三种管理模式即对竞价采购的监管、对直接订购的监管、对协商采购的监管。

  为了保证这三种管理模式的顺利实施,为了提高采购人选择采购模式的正确性,浙江省监管处还对这三种模式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竞价采购一般适用于产品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成交价格需要通过网上竞争确定的项目。“比如IT类产品等”,钱国兴解释道。这种方式,主要是采购单位和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进行议价,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

  直接订购是指采购单位在协议定点范围内择优选定一家供应商的产品,并通过系统办理采购手续。该模式一般适用于产品单价较低或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协议价格即可作为实际成交价格的项目。
 
  协商采购不同于以上两种,它主要是通过采购单位事先与入围供应商当面交流或电话沟通等方式,确定相关事宜,再通过系统办理采购手续,主要用于采购数量事先难以准确预计、采购单价可通过双方事先协商确定的项目,比如定点维修、定点会议等。

动态管理

  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动态管理方式,在我国已经不新鲜,它是有效降低价格,完善供应商管理的一个好方法,此次,浙江省也将动态管理应用到该省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之中。  

  据钱国兴介绍,在每个月的采购结束后,系统将根据上月实际成交价格,自动计算各协议定点产品或服务的上月平均成交价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如果该产品或服务的上月平均成交价格低于网上协议价格一定幅度,系统将自动把上月平均成交价格替换调整为网上协议价格,从而增加价格的时效性,最终达到降低成交价格的目的。

  同时,该《办法》指出,中标供应商负有对商品价格及时更新的义务,他们应按规定录入、维护供应商及其产品和服务信息,并根据生产情况和市场行情,及时主动地调整和更新协议定点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技术配置和其他相关信息,确保入库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和可靠,该省采购中心将对协议定点产品的价格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督促供应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奖惩对等

  动态管理、分类管理,不但是对协议供货定点网上采购管理手段的一大创新,而且也为后期的监督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办法》规定,省财政厅、省采购中心和其他有关监督部门负有对对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进行监督检查的义务,如果供应商存在单品牌竞价采购时,连续15次以上报价没有一次被确认成交;单品牌竞价采购时,各个供货商报价完全一致累计在15次以上;累计15次以上不响应采购单位发起的网上采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同时取消其本期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资格,并在下一期省本级协议定点项目采购活动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罚,并在网上公开曝光。

  与此相对应,如果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满意度指数”超过90%、同时,该供应商网上采购成交量较大的,没有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可直接或优先取得下一期协议定点资格。钱国兴表示,这种奖惩兼顾的管理方式,将能够在供应商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促进其竞相规范各自行为。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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