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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省大考代理机构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8-04-03 11:23: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3月31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将在今年对全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取得甲级和乙级代理资格、代理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同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希望通过考核和考试,提高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水平,进而推动山东政府采购水平的整体提高。

  根据3月31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及从业人员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对象为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代理机构。对人员的考试则面向山东省各代理机构的所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从业人员,而且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情况应该和申请代理资格时上报材料基本相符,如果差别较大,要求做出书面说明。考试内容将包括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介绍说,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进步,离不开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因此,财政厅才专门组织了这次考核和考试。为了确保考核和考试的效果,财政厅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做了严格的处理规定:考试合格的人员,省财政厅将为其颁发合格证;一旦考试不合格,财政厅将取消其参加开标、评标活动的资格,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将重新组织考试。对从业人员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代理机构,除对考试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外,还将暂停该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直至合格比例达到要求。“我们希望能通过这次考核和考试,促使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认真钻研业务、提高自身水平,从而促进政府采购整体水平的提高。”鞠少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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