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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小额工程首次定点采购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3-24 11:42: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谈及定点采购,政府采购的业内人士早已耳熟能详,谈及此种采购模式的优势,更是能罗列出一长串,比如,有利于采购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财政性资金的节约,有利于体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等。然而,小额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的定点采购,却是一个新鲜事物,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还不多见。

  2008年,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首次将10万至50万元政府投资工程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并于3月中旬发布了《关于市本级单项施工预算价在10万至50万元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单位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项定点工作的范围,采购流程、资金支付程序,折扣率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采购的管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采购程序简化

  对于定点采购来说,南宁市涉猎的较早,公务车的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办公产品的定点采购等均已开展了多年,并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然而,开展小额政府投资工程定点采购、定点管理工作尚属首次。

  对此,南宁市政府采购办副主任陈智军表示,这主要是为了提高采购效率,简化采购程序。

  据了解,长期以来南宁市所有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均是按照工程量清单采购,在采购之前,项目结束之后都必须经过投资评审中心的集中评审。实行定点采购之后,事后评审程序被取消,投资评审中心只需要在项目采购前对项目的合理性、资金来源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环节减少了,采购效率自然提高了。”同时,实行定点管理之后,只需要一次招标便可以确定入围供应商和折扣率,不再需要每个项目招标,这就节约了大量的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

定点范围确定

  据陈智军介绍,《通知》首次规定的定点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个内容。同时,《通知》还对这两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通知》指出市直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的市国有建设公司(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实施单项施工采购预算在10万至5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工程均属于定点管理的工程范围。从2008年3月1日起,统一由入围供应商承建施工。
 
  据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采购中心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于今年年初确定了入围供应商和折扣率,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入围供应商共7家,折扣率统一为10.71%,市政公用工程入围供应商也为7家,折扣率为统一的14.86%。入围供应商要按照南宁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上限控制价乘以(1-折扣率)收取施工款。

范围还将加宽

  南宁市小额政府投资工程采购已经开展了半个多月,据陈智军介绍,虽然采购规模、采购次数还没有统计,但是,截至目前,所有的采购人均是按照管理规定申报的采购计划,施工单位按照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中心也按照采购人的委托,按照供应商的排名将项目依次委托给入围供应商,“没有发现一起不规范采购事件,也没有任何投诉。”

  据了解,南宁市采购办还准备将10万至50万元的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公路建设、以及照明工程等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定点管理的范围,从而进一步发挥定点采购的优势,促进政府采购效率、资金节约率的再次提高。

  “以上这些项目本应和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一起入围工程定点管理范围,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招标失败了。”陈智军告诉记者,“但是这些项目新一轮的招标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如果顺利将于两个月后确定入围供应商和最终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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