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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严把采购环节关

作者:朱光磊 发布于:2008-03-24 09:13: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的重大决策。为做好该项工作,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在具体实施中严把采购环节关口,取得了良好成效。

  强制采购从投资项目申报立项就开始把关。无论是本级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各部门必须在项目申报前,对需要采购的货物,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填报。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设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对应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没有落实到位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申报立项或审批。

  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是第二个重要关口。做好源头控制。财政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时,涉及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注明。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采购项目支出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节能产品的预算。

  严把政府采购政策关。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和组织招标的机构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和方法。

  协议供货范围也是一个要严把的环节。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属于协议供货品目的,在其技术参数和商务参数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并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其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必须采购节能产品,同类别的一般产品不得列入协议供货范围;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原则采购节能产品;若节能产品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以采购未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一般产品。

  合同管理关非常重要。签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节能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应当标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

  资金拨付是决定强采落实的操作环节最后一环。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国家规定要求采购节能产品的,财政部门拒付采购资金。
 
  最后,严把监督检查关,达到堵漏目的。采购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和有关规定。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停止支付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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