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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结束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3-20 10:50:35 来源:苏州日报

  日前,苏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08年度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政府采购结束。

     由于保监会规定,各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本费率的30%,各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优惠差异很小,各保险公司只能在理赔服务上开展竞争。

     为此,我市对今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商设立了二个最低“门槛”:一是在成交价格上以保监会明确的固定优惠率为最低“门槛”。凡是要进入这个“门槛”的,承保人必须承诺,给予投保人的固定优惠率不得低于30%。二是在服务上设置了最低“门槛”。要求各保险公司承诺成立专项小组,为投保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限时查勘现场,及时定损,快速理赔。并规定保险公司如有违约情况,发生一次,给予警告;发生二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在全市通报;发生三次的,解除合同,取消该公司下一年度参与我市公务车集中保险采购项目的资格。

     经过评审,确定14家财产保险公司获得定点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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