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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前行 采购额增长104.2%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03-19 15:52: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堵防风墙,十年丰收粮。”获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丰收的喜讯,记者想起了这句谚语。据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琦介绍,去年该中心共完成采购金额78501万元,比上年增加40061万元,增长了104.2%。加上截止去年9月底统计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项目和汽车保险、汽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用纸、出国机票等五个定点采购项目14016万元后,共完成采购金额92571万元。

  据了解,通过5年的努力,该中心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外部监督机制,有效保证了每个项目都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完成。该中心规范的采购行为目前得到了有关单位及供应商的广泛认可。

内部制约保廉洁

  据王琦介绍,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能廉洁行事,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心内部建立起了相互制约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实行各业务处和人员经办采购业务类别不固定、前后采购任务交叉分派的制度;另一方面,实行中心领导与具体评标组织工作分离,组织评标人员与编制标书、参与抽取评标专家、合同审核人员职责分离,采购中心与合同履行和验收工作分离。

有效监督促公平

  “内部制约可以保证规范操作,外部监督可以规范采购中心以及其他当事人的行为,公平地对待所有的供应商。”王琦说。

  据王琦介绍,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是最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监督员制度的省级采购中心之一,早在2004年5月,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与吉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共同建立了监督员制度,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纪委(监察室)聘请了65位监督员(后增加到83位);在省人大和省政协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聘请了20位省人大代表和20位省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实行监督员制度以来,始终做到每个项目都聘请1~2位监督员对开标和评标决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当场解释强自律

  据了解,为了保证采购结果的客观性,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都会先在媒体上发布预中标结果公示公告。预中标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果没有异议,才会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布中标公告;对于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在初步评定成交结果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由评标委员会当场向供应商公布评定的拟成交供应商,如果报价低的供应商不能被评定为拟成交供应商,评标委员会须当场解释原因,直接接受供应商的监督。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给专家形成一定压力,促使他们在评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决策职权。”王琦说。

制定制度为规范

  据悉,为了保证操作的规范有序,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制订了《采购业务工作行为规范》。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订和修改完善了24个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相关采购信息公告等的范本和格式文件,8个开标、评标组织工作规程,以及32个汽车询价、单一来源、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招标评标等的通用表格,这使得该中心的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又迈进了一步;按照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工作规程》、《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与此同时,该中心还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采购办进行制度建设,代行起草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经采购办修改后已由省财政厅印发执行。

征求意见求提高

  在日常工作中,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还经常征求省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采购中心实行了经常性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的制度,每个采购项目结束后向采购单位发征求意见表,表中写明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员姓名,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此外,采购中心还制订了征求供应商意见表并长期在网站上公告,供应商可随时下载,对采购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对采购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采购中心对涉及到采购工作的多个环节进行了改进。“我们就是根据省直单位的意见整理形成了《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中心的工作程序、做法以及需要做的相关工作》。”王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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