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采中心呈现全新局面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08-03-04 09:08: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西藏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于1999年,2001年正式在全区推开。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成立后,便开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取得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拓宽政府采购的领域,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七年来,西藏自治区的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领域不断拓宽,管理不断强化,政府采购已成为促进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运作、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素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迈上了规范化、高效化的新台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达瓦桑珠介绍,该中心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了四个方面的规范:一是管理制度化。制度建设形成了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程序规范化。规范招投标、询价等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具体步骤,确保政府采购过程透明、程序规范;三是文书标准化。研究制定了规范的招投标、评标文件、合同等文书的标准样本,规范操作行为,提高运作效率;四是政务公开化。坚持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等信息公开,把所有的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
另外,该中心还积极认真地开展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据达瓦桑珠介绍,中心进一步健全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同时还建立了举报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在达瓦桑珠看来,通过这些制度,可以把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活动置于直接有效的监督之下。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分办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多次举办了与专家学者、用户单位、供应商的座谈会。在无拘无束的畅谈中,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充分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评分体系,例如工程采购评标就从最初的单一使用最低评标价法转而以综合评分法为主,提高了工程采购的品质。
加强队伍业务素质
达瓦桑珠认为,想要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服务水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提高从业队伍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排上岗培训与在岗培训,在工作人员心中树立了法制观念。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章可查,规范地进行人员管理,组建了一支公平、高效、廉洁、富有战斗力的队伍。
为了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而保证政府采购的时效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引进专门人才,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学历的采购队伍。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基本用人标准是,从业人员须掌握一定的商品、市场和招投标、合同、谈判、建筑、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能较熟练地使用各种采购方式。
与此同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还不断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了问负责制度、办事指南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挂牌服务制度;同时还坚持上门服务,主动配合采购单位,完善采购需求,协调相关事宜;另外,在服务方式上也有了改进,采购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实行网上操作,提高采购效率。值得一提的是,该中心还适时开展中心服务情况问卷调查,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
如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呈现出来的是:坚持以 “三公开、四监督”严格要求自己。“三公开”为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活动公开;“四监督”为法律公正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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