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办法异彩纷呈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8-01-22 15:49: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有关领导曾经称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既规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好办法”。为充分应用、发挥这两种有效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各地监管部门纷纷制定各种办法予以推行,并结合实践持续改进。
综观各地的办法,大致可以按内容分为三种:针对一般协议定点采购活动的通用办法、针对各种采购品目的专项办法,以及针对特定环节和内容的特殊办法。
通用办法
为奠定当地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良好运行基础,各地纷纷出台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通用规定和办法。
四川省在2003年9月就开始实行《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由于出台较早,这个办法尚未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严格区分,而是统称为定点采购。《办法》将通用采购项目分为经常性采购项目(包括办公消耗用品,交通工具的保险、加油和维修,会议服务,公务服务等)和非经常性采购项目(包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等)。
黑龙江省则从2006年元旦起实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省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协议供货活动。《办法》规定了协议供货的产品范围和限额标准,并规定协议供货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办法》还确定,为适应市场变化,原则上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协议供货招标。
采购大省江苏在多年运行的基础上,于2005年出台《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原则规定,协议供货的范围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或者通用服务类项目。”并指出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适用于通用服务类采购项目。
专项办法
随着协议和定点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各地也纷纷出台了汽车、IT产品、家具、空调设备、公务车三定(维修、保险、加油)、会议出差定点饭店等专门管理办法。
公务车是最早实行协议供货的采购品目之一。广东省《省直单位公务车辆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先编报采购计划,办理《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出具公务车政府采购通知书,采购单位持通知书在车辆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选择确定。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采购量较大的小汽车品牌,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与汽车制造厂直接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确定小汽车的型号、内部配置、优惠价格等。
在家具类协议供货方面,山东省《省直单位公用家具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公用家具的概念,将办公家具、校舍家具都纳入其中,规定家具验收由采购单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成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而省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对公用家具定点采购的项目进行复验。
IT产品方面,宁夏在《关于对部分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家具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对办公家具和计算机、PC服务器、复印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能一体机)、投影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网络交换机、低端路由器、传真机、UPS电源、碎纸机、空调(壁挂式、柜式)、电视机等办公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并规定结算时先支付货款的90%,其余款项待质保期满后再予以支付。
特殊办法
协议供货中价格监管是难题,为此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比如江西在《关于省直单位第八期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从优惠率入手,多方设法降低价格。福建厦门出台《关于2007年空调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空调协议供货中实施“二次竞价”,确保中标产品价格低于市场价。福建南平市则出台《关于改革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的通知》,改二次竞价为一次竞价,并允许采购人自行从市场上采购低于协议供货价格的产品。
全省联动是汽车协议供货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江苏省2005年底推出《汽车协议供货省市联动项目实施方案》,率先实施汽车协议供货省市联动,采购结果省市共同执行,半年举办一期,现已成功举办四期。江苏之后,浙江、山西也先后出台相关规定,开始全省联动。而2007年底,广东省出台《关于省直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正式加入了推行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俱乐部”。
电子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在协议供货管理方面,电子化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2008年初,河南省发布《2008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河南省2008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要在网上操作,采购人和协议供货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协议供货服务单位要配备相应设备,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办法》指出,电子化的目的是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增强透明度,最大限度便利采购人。
全程监管提升协供品质
合力确保定点饭店舒心
汽车“三定”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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