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管提升协供品质
协议供货好处多多,但其监管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尤其供应商恶意提高成交价格、产品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不到位、贿赂采购人等行为更是监管部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为此很多监管部门出台了有效的对策。
把好评标关口
评标的公正性、科学性是决定企业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杜绝供应商在中标之后的违规、违约行为,在评标环节就应该严格把关,防范于未然,以保证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度。
山西省为了解决目前专家专业水平不高,导致不良供应商入围的问题,在2007年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采购活动中,就扩大了评标专家的范围,不但包括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地市级专业人才,而且包括采购单位的司机,“他们才是汽车驾驶员,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更加了解汽车的性能,由他们参与评标,中标结果才更加具有科学性,更加能够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琚良太说。
认真考核检查
专业司机参与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这就把住了入围供应商的质量关口,但是,入了“关”的供应商是否能够按照“入关”协议履行义务,完善服务,还需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来落实。
为了保证检查过程的全面性、结果的权威性,湖南省就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对供应商的检查,参与人员不但包括财政部门的人员、采购中心人员、采购人,而且包括监察厅、审计厅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员。
他们各司其职,采购人积极监督供应商履约情况并及时反馈到采购中心,财政部门、采购中心集中检查供应商行为,审计、监察部门对于违规责任人要依法严惩,社会各界人员也有义务对违规行为、违规供应商进行举报。
有类似做法的省份还有不少,江苏、浙江、陕西、河南等省就是其中的几个。四川省成都市也出台了《成都市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对多方人员参与监督协议供货供应商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明确严惩措施
虽然问题重在防范,处罚只是一个补救措施,并不是最终目的,但是出台处罚规定,不但可以对供应商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提高他们对履约重要性的重视程度,而且一旦出现违规,就有了一个处罚的依据。
为此,河南、湖南、江苏、河北等省都在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违规处罚措施。
以河南省为例,该省规定,如果供应商存在没有及时按统一服务承诺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未按中标的价格进行优惠、对跨区域购车及服务设置障碍、不及时按要求报送报表及统计数字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次取消其协议供货服务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相应中标人和代理商的协议供货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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